大同开征城市供水建设投资费
近日,大同市政府以同政发【2003】150号文下发了关于在全国征收城市供水工程建设投资费的通知。
大同市是全国严重缺水城市之一,为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保证城市可持续发展和城市人民生活,依据《山西省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精神,经大同市政府批准,向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新增用水量的用户开征“城市供水工程建设投资费”,以确保城市供水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
通知指出:凡在大同市城市规划划区、开发区范围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和新增用水量的用户(含自来水自备井),必须办理计划用水手续,同时缴纳城市供水工程建设投资费,并全部上缴市财政专户,纳入预算内管理。具体收费标准:消费用水1500元/立方米,工业用水2000元/立方米,商业用水2500元/立方米。这项收费用于城市供水建设,并由城市节约用水管理部门负责征收。凡拒不缴纳城市供水工程建设投资费的单位和个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条例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