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 户 须 知
尊敬的用户:
我公司已为您办理了用水手续,现已正式供水。为了使您更好地享有我们城市供水企业优良的服务,现将您的权力和义务及用水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1、请妥善保管好与我公司签署的《供用水协议》,双方均应按协议内容执行,我公司将以优质的服务竭诚为您服务。
2、禁止窃水,禁止转供用水。一经查实,责任人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我公司每月查表日期为1-7日,请积极配合我公司查表人员工作。
4、接到我公司的缴费通知后,请于当月的2-25日到所属的营业处按时缴费,逾期15日内未缴纳水费我公司将限制用水,逾期60日未缴纳水费我公司将停止供水服务。为方便您的缴费,我公司南城、北城营业处、除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外,每星期六、日和每天中午照常为您服务(口泉地区、第八水厂所辖地区除外)。
5、现执行的水价:
居民生活用水 2.3元/吨 行政事业用水2.7元/吨 工业用水 3.4元/吨 经营服务用水 4.3元/吨 特种行业用水 30元/吨
如遇价格调整将实行新的用水价格标准,我公司将及时通知您。
6、用户如改变了原用水性质,请及时到我公司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如未提出变更,一经查实,用户除补交水费外,我公司将依据《大同市城市供水条例》有关条款予以处罚。
7、用户自行承担计量水表后的管道及用水器具的维护和维修,请您不定期的维护和及时的维修,以节约用水和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如您长期外出,请关闭水表前的总阀门防止意外。
8、如发现本月用水量突增,请及时查漏。方法:关闭所有的用水器具,观察计量水表,如水表指针缓慢转动,必有漏点,查找后及时维修。
9、如对计量水表准确度有异议的,可向我公司提出校表申请。我公司将在接到申请的15日之内,完成水表校验。校验合格的,用户承担校验费按原计量数缴费;校验不合格的,校验费和超出国家规定误差标准的水费由我公司承担。
10、水质发生变化的常见原因:(1)管道漏损污染物渗入 (2)家中储藏水器具(太阳能、便池水箱、储水水箱等)安装使用不规范,一遇到水压变化或停水,产生倒虹吸现象使储存水进入到管道中,污染了水质。解决方法:(1)有管漏应及时修复 (2)检查自家及提醒邻居检查储水器具,在储水器具进水管道上安装或更换已坏的单向逆止阀门。
11、如您对我们的工作有意见或建议,请拨打所属营业处的服务电话。我公司将在3日内给您答复,如是我公司的问题10日内处理完毕。
联系电话:
公司总调度室 电话:2412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