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转卖城市供水白马城村被追缴4万元水费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04-08-16 11:39:50 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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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白马城村委会擅自转卖城市供水,被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供水稽查处查获,昨日市自来水公司开始向其追缴4万元卖水费。
去年底,白马城村与得大高速公路施工方达成协议,从2003年9月至2004年8月,供该施工方用水,水费为4万元。近日,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供水稽查处在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白马城村为得大高速公路提供的用水为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所辖的城市供水。白马城村转卖城市供水,违反了山西省《城市供水节水条例》,自来水公司依法向其追缴卖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