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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访“一户一表”改造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06-06-21 16:35:31    文字:【】【】【

        水是极为珍贵的自然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因而围绕水的一些举措格外受人关注。去年,我市启动了自来水“一户一表”的改造工程。自改造之始,它就成为人们的焦点话题。岳秀园事件、三和小区的改造还使这一工程一度搁浅。今年,随着去年试点工作的完毕,“一户一表”的改造在我市大面积地铺开,由此引发的一些争论和纠纷也是此起彼伏。人们对为什么进行改造和改造所收取的费用有着许许多多的疑问,围绕人们关注的焦点话题,记者近日进行了深入采访。
        焦点一  为什么要进行“一户一表”改造
        市自来水公司供水处处长寇镔在接收记者采访时说,所谓“一户一表、水表出户、抄表到户”是指每个家庭用户只能安装一只水表,且所有水表均集中统一安装在户外住宅的公共部位,由供水企业直接查表,按户计量收费。
       为什么要进行“一户一表”改造呢?据寇处长介绍,根据国务院和山西省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直接向最终的用户收取有关费用。从我市的实际来说,实行“一户一表”也是势在必行。据介绍,首先,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市的供水企业只对小区的总表负责,而供水企业对各小区内部管线情况不清楚,多数开发较早的小区也无供水图纸和资料。还有一些开发商为降低成本,小区建设中选取的自来水管道材料质量不过关,造成如今的许多小区管道损坏严重,跑冒滴漏现象十分普遍,不仅造成水资源大量浪费,而且也给居民的生活带来了安全隐患和沉重的经济负担,像这样的小区,自来水管道的改造已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其次,全市50%以上的居民住户家中的水表存在着质量问题,有的水表不走,有的计量不准,因此造成了总表与分表的巨大差量。小区居民、物业公司和供水企业由此形成的矛盾也日益加深。为了根除这些矛盾,实行“一户一表”是最好的解决办法。
        再次,实行“一户一表”的改造也是为今后实现阶梯式水价奠定基础。按照国家规定,今后居民用水必须实施阶梯式水价。对于我市这样严重缺水的城市,实施阶梯式水价的节水意义尤为重要。而要做到这一点,只有在实行了“一户一表、水表出户”后才能进行。
       焦点二  改造费用如何出
       同泉路40号大院的一位居民在采访中对记者说,我们也不是不同意改,只是想弄明白改造费用到底是多少?费用问题实际上也是大多数居民最为关注的焦点。
对此,市自来水公司的寇处长解释说,根据工程核算,如果实行“一户一表”,那么每户改造的费用为1200元左右。关于资金的筹集,《大同市城市供水“一户一表”实施办法》中明确规定:新建、改建、扩建住宅项目“一户一表”工程所需要费用和水表购置费用由建设单位统一出资,纳入主体工程建设项目的概算。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旧有住宅,“一户一表”工程改造费用原则上由三方筹资解决,即产权单位、用水户、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共同承担。而实际上,大部分住宅的产权单位已是形同虚设,改造的实际费用就是由用水户和供水企业两家共同分担。
对市自来水公司目前向居民收取的改造费用,记者向市物价局求证,分管供水的邓局长对记者说,物价部门已对“一户一表”的改造费用进行了成本监审,监审结果表明,市自来水公司目前向住户收取的改造费用属合理范围。目前,我市物价局正与省物价部门积极联系,“一户一表”的改造费用正在审批工程中。
       焦点三  各小区的改造费用为何不同
       在采访中,一位居民向记者反映,她所住的那栋楼已实行了水表改造,但不是真正的“一户一表”,而是一个单元一块表。今后水费还得居民自己收取。这是为什么呢?还有一些居民不明白的是,为什么各小区的改造费用不一样呢?据记者了解,市自来水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的不同,对水表的改造有三种方案,有三种不同的收费标准。一种是真正意义上的“一户一表”,一种是单元表,一种是单元竖向表。
      为什么会有三种不同的方案呢?寇处长介绍说,实行“一户一表”是最好的方案,但是有的小区由于历史的原因无法实行“一户一表”的改造。如一些小区当初建设时,自来水管道是直埋式,无法实行“一户一表”,因此只能实行后两种方案。也有的是个别住户不同意实行“一户一表”,从而影响了其他住户的改造,最后只能实行单元表或竖向表。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的自来水改造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一些小区原本能实行“一户一表”,但小区物管站没有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便进行了单元表的改造,引起了居民们的不满。针对这种问题,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说,有条件实行“一户一表”的住宅楼,原则上必须实行“一户一表”。小区物管站一定要与业主委员会妥善协商,征得大多数居民的同意,方可实施改造。小区物管站不能置大多数居民的意见不顾,而强制改造。由于各小区的情况不同,因此水表改造只能是根据具体情况,施以不同的改造措施。
       焦点四  水费自己交,物业费是否该降低
       实行“一户一表、水表出户”对于许多物管企业来说,减少了工作量,也减少了纠纷,不啻是一件好事,但一些物管企业又遇到了新的难题。大同市兴升物业公司的李经理对记者说,该企业管理的一处小区目前正在进行“一户一表”的改造。未实行前,水费是由物业收取,实行改造后,水费由用户直接向自来水公司交纳。自从开始改造后,有不少的居民来管理处质问,水费以后你们也不用收了,为什么管理费不降低?居民们的质问让物业公司的管理人员头疼不已。
记者就此询问了市房管局物业科裴科长,据介绍,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热、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直接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企业接收委托代收以上的规定费用,可以向委托单位收取手续费,但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裴科长介绍说,首先需要弄明白的是,物业企业向住户收取的管理费与代收水电费的手续费是两回事,以前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并不属于物业服务的一部分。实行“一户一表”后,物业公司可以不接收供水企业的委托,而不去代收水费,这样居民只有自己去供水企业交纳水费。如果物业公司接收供水企业的委托,那么作为回报,供水企业还应给委托的物业企业一定的手续费。




                                        

摘自:大同日报
                                            2006.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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