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供排水集团网络信息安全责任书
责任单位(处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明确通过局域网接入互联网的处室和基层单位宽带上网应履行的安全管理责任,进一步规范上网行为,坚持理性自律,树立正确的网络观,创建健康有序,文明和谐的网络环境。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凡是在集团公司范围内上网的处室单位和个人,要认真落实承担如下责任:
一、 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企业的合法利益,不得侮辱或者诽谤他人,散布谣言,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二、 不得制作、浏览、复制和传播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教唆犯罪等违法内容。
三、 严禁窃取、出卖、破坏集团公司内部的重要信息。
四、 建立操作授权管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
五、 建立上网用户登记制度,不得擅自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其他破坏性操作。
六、 确定部门单位的网络安全管理责任人,信息数据审查员。
七、 要加强对上网人员的遵纪守法和信息安全教育,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八、 营销、生产、财务、管线工程等安装有软件管理系统的部门,应定期进行数据备份,备份的数据应由专人保管。
九、 在工作期间,不得利用电脑网络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十、 接受公司信息处的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应积极协助公安局网监处查处通过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违法犯罪行为。
十一、 若违反本责任书有关条款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本单位或者部门的负责人、当事人直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二、 本责任书自签署之日起盖章生效,一年一签。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各留存一份。
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人
责任人 | 姓 名 | 职 务 | 办公电话 | 电脑台数 | 打印机台数 |
部门负责人 (第一责任人) | |||||
部门分管信息领导 | |||||
信息安全员 |
监管部门:信息处
2012年9月15日前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