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元旦起大同市居民污水处理费调整至0.95元/立方米
2017年元旦起大同市居民
污水处理费调整至0.95元/立方米
为落实国家、省减排政策和有关污水处理费征收规定和征收标准,建立污水排放和集中处理的良性运行机制,保证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大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大同市财政局、大同市市政管理委员会近日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大同市市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同发改商品发[2016]307号),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调整我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此次调价,将污水处理费分类简化为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和非居民污水处理费两类。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征收范围包括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单位和个人,收费标准调整为每吨0.95元;非居民污水处理费征收范围包括执行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和特种用水价格的用水户,收费标准调整为每吨1.40元。落实国家、省减排政策和有关污水处理费征收规定和征收标准,建立污水排放和集中处理的良性运行机制,保证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大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大同市财政局、大同市市政管理委员会近日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大同市市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同发改商品发[2016]307号),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调整我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按照大同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要求,大同市城市范围内凡取用城市供水企业、自备水井、江河湖泊、水库等水源的用水户,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和居民均应按照用水数量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城市污水处理费由集团公司统一代征,并将收缴的污水处理费足额上缴财政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