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闭城市规划区地下水取水井的通告
关于关闭城市规划区地下水取水井的通告
为有效保护和涵养地下水资源,恢复水生态环境,实现循环经济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现有公共供水管网的实际,市政府决定从2012年10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分期分批对城市规划区地下水取水井实施关闭。现通告如下:
一、凡在城市规划区内的所有地下水取水井都属于关闭对象。
二、市政管理部门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做好供水公共管网对接工作。
三、各关闭地下水取水井的单位自行配套内部管网铺设、改造工作。
四、拒不执行市政府关闭地下水取水井协调领导组工作安排部署,拖延关闭地下水取水井的,由水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行催告程序后,实施强制关闭。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12年11月26日
摘自2012年11月28日《大同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