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违法排污排查整治行动
我市开展违法排污排查整治行动
全面排查不留死角 严厉打击不留情面
本报讯 (记者 刘双英) 企业环境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正常运行?企业是否偷排污染物?从即日起,我市将开展违法排污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排查各类排污企业不留死角,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不留情面。
据了解,此次专项行动将对市内各类排污企业进行逐一排查,现场执法,全面检查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三同时”竣工验收执行情况、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排污许可、排污申报及排污费缴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及通过评审情况、在线污染排放监控系统运行和联网情况,特别是对企业是否设置废水暗管或通过旁路偷排污染物要重点查处。
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各类污染环境行为,各县区及相关部门将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手段予以严厉打击,重点对七类违法行为进行整治: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违法建设或投入运营的,一律停建停运;对违法试生产和未按环评要求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的,一律责令停产;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污和超总量排污的,一律实施限期治理、限产限排;对经限期治理仍无法稳定达标排污的,一律实施关闭;对应淘汰而未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一律强制淘汰取缔;对故意停用污染防治设施或私设暗管和旁路偷排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产治理,并处以最高限额的行政处罚,同时重新核定补缴排污费;对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重大经济损失或人身损害、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摘自2012年4月20日《大同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