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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拟调整市区供水价格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1-11-30 15:48:35    文字:【】【】【

我市拟调整市区供水价格

昨日举行听证会征求社会各方意见  

  本报讯 (记者  刘双英)  我市拟调整市区供水价格。此次水价调整涉及千千万万老百姓的切实利益,市委、市政府极为重视。昨日上午,我市举行市区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就拟定的水价调整方案、水价调整后的居民承受能力分析、相关配套措施等内容进行了3个小时的听证,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来自消费者、经营者、相关专家学者、与定价听证方案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和人大、政府、政协及其他部门人员等25名听证代表参加了会议,还有5名市民列席会议参加旁听。  

  据了解,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文件精神,在综合考虑黄河水引入我市的实际、居民承受能力、供水企业经营成本等因素的前提下,此次调整将本市市区城市供水简化为四类:居民生活用水、其他用水、经营服务用水和特种用水,并提出两个调价方案。听证会上,与会人员在前期开展社会调研、仔细审阅听证方案和有关成本监审报告的基础上,实话实说,从不同角度对调价方案进行认真讨论,并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和建议。  

  近年来,由于供排水基础设施投资不断加大,电价上调、黄河水引入我市后原水成本大幅度提高,再加上电价上调、水质检测设备投入增加等原因导致成本加大,本市现行水价已不能适应供排水行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而且按照目前城市生活消费水平,本次调价不会对居民生活造成大的影响,因此与会人员普遍赞成调价,同时提出建议:供水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应进一步加强管理、开源节流、节能降耗,进一步提高水质和服务质量;要在考虑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同时,顾及用户的承受能力,对低保户可参照供热调价方案,采取先收后返的方式,用于涨价补贴;供排水企业要加大宣传力度,不断增强广大市民的节水意识,进一步推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工作,加大水表出户改造力度,保证阶梯式水价执行。

市区供水价格调整方案    

  调价方案一  

  市供水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供水平均销售价格由2.98元/立方米调整为3.81元/立方米,单位调价额0.83元,调价幅度为27.85%。  

  一、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或分类水价。1.对已完成“一户一表、水表出户”改造的用户,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各级水量及对应基本价格如下:一级水量。2.5立方米/人·月以下,由2.20元/立方米调整为2.60元/立方米,单位调价额0.40元,调价幅度18.19%;二级水量。2.5~3.5立方米/人·月,由4.40元/立方米调整为5.20元/立方米,单位调价额0.80元,调价幅度18.19%;三级水量。3.5立方米/人·月以上,由6.60元/立方米调整为7.80元/立方米,单位调价额1.20元,调价幅度18.19%。2.尚未完成“一户一表、水表出户”改造的居民用户仍执行分类水价,由2.30元/立方米调整为2.70元/立方米,单位调价额0.40元,调价幅度17.39%。

  二、非居民生活用水。将目前水价分类中行政事业用水、工业用水合并为其他用水价格,平均价格由3.33元/立方米调整为4.50元/立方米,单位调价额1.17元,平均调价幅度35.1%;经营服务用水价格由4.30元/立方米调整为5.50元/立方米,单位调价额1.20元,调价幅度27.91%。  

  三、特种用水价格由30.00元/立方米调整为50.00元/立方米,单位调价额20.00元,调价幅度66.67%。  

  调价方案二  

  市供水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供水平均销售价格由2.98元/立方米调整为3.96元/立方米,单位调价额0.98元,调价幅度为32.89%。  

  一、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或分类水价。1.对已完成“一户一表、水表出户”改造的用户,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各级水量及对应基本价格如下:一级水量,2.5立方米/人·月以下,由2.20元/立方米调整为2.70元/立方米,单位调价额0.50元,调价幅度22.72%;二级水量,2.5~3.5立方米/人·月,由4.40元/立方米调整为5.40元/立方米,单位调价额1.00元,调价幅度为22.72%;三级水量,3.5立方米/人·月以上,由6.60元/立方米调整为8.10元/立方米,单位调价额1.50元,调价幅度为22.72%。2.尚未完成“一户一表、水表出户”改造的居民用户仍执行分类水价,由2.30元/立方米调整为2.80元/立方米,单位调价额0.50元,调价幅度为21.74%。  

  二、非居民生活用水。将目前水价分类中行政事业用水、工业用水合并为其他用水价格,平均价格由3.33元/立方米调整为4.70元/立方米,单位调价额1.37元,平均调价幅度41.14%;经营服务用水价格由4.30元/立方米调整为5.70元/立方米,单位调价额1.40元,调价幅度32.56%。  

       三、特种用水价格由30.00元/立方米调整为50.00元/立方米,单位调价额20.00元,调价幅度66.67%。

摘自2011年11月29日《大同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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