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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新建四条道路征地、房屋征收(拆迁)的通告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1-08-09 10:22:04    文字:【】【】【

关于2011年新建四条道路征地、房屋征收(拆迁)的通告

 

       为了进一步完善安置区居民出行条件,改善产业园区路网,市政府决定2011年8月新建四条道路,现将征地、房屋征收(拆迁)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道路名称及征地、房屋征收(拆迁)范围  
  1、滨河路南延:道路北起滨河路南端,南至南环安置区规划三路,呈南北走向,全长900m,规划红线宽24m。  
  2、同泉里安置区配套道路:道路西起西环北延,南至同泉路,呈L型走向,全长760m,规划红线20m。  
  3、御东规划六路(石家寨安置区西侧道路):道路南起御东区南环东延路,北至南环东延北一路,呈南北走向,全长410m,规划红线宽30m。  
  4、多晶硅南侧道路:道路西起御河东路南延,东至同浑公路,呈东西走向,全长5800m,规划红线宽32m,两侧绿化带宽各15米(征地拆迁红线62m)。  
  二、建设单位:大同市市政建设发展公司。  
  三、征地、房屋征收(拆迁)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苗木、坟地和集体土地,由所属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实施征地、房屋征收(拆迁)工作。电力等管线设施由产权单位负责迁移。  
  四、上述范围内所有无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一律无偿拆除;市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同中央、省事业单位和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有证建筑不予补偿,其它有证建筑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合理补偿。  
  五、上述范围内国有划拨土地无偿收回;已出让土地尚未开发的,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收回;农村集体土地,道路占用按市政府有关规定征用,绿化用地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上述范围内严格禁止任何单位、个人、村民的一切新、扩、改建行为,否则,造成的损失自负。  
  七、房屋征收部门要对上述范围内所征收的房屋尽快提出征收补偿方案。  
  八、上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苗木、坟地及土地所有人、使用人携有效证件,于2011年9月10日前到所在县、区人民政府现场设立的办公室进行登记、核实、确认并搬迁、拆除(清运)完毕。  
  九、各有关单位、个人要顾全大局,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主动配合,确保道路建设工程顺利实施。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11年8月4日

摘自2011年8月6日《大同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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