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我市自来水价格上调
(记者 锦秀 霜红) 备受市民关注的自来水价格是否上调一事有了结果,经省物价局批准,从12月1日起,我市自来水价格上调。已实施“一户一表,水表出户”的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
此次自来水调价范围包括居民生活用水、行政事业用水、工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和特种用水等五类自来水销售价格。
居民生活用水中,对已实施“一户一表,水表出户”改造,且具备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条件的城市居民用户实行阶梯式水价。一级水量:每人每月2.5立方米及以下,每立方米销售价格为2.20元;二级水量:每人每月2.5立方米以上至3.5立方米,每立方米销售价格为4.40元;三级水量:每人每月3.5立方米以上,每立方米销售价格为6.60元。尚不具备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条件的城市居民用户,其用水价格为每立方米2.30元。
非居民生活用水中,行政事业用水、工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特种用水调整后的价格分别为2.70元/立方米、3.40元/立方米、4.30元/立方米、30元/立方米。
此外,对我市的火力发电、钢铁、纺织、化工、造纸、酿酒、炼焦、洗煤等行业中属于限制类、淘汰类的工业企业,或上述行业的工业企业中属于限制类、淘汰类的生产能力、工艺技术、装备部分以及高污染企业用水实行“差别水价”,即:在当前工业用水价格基础上,限制类企业或企业中限制类生产能力、工艺技术及装备部分加1倍;淘汰类企业或企业中淘汰类生产能力、工艺技术及装备部分加3倍;污染严重的企业在限制类、淘汰类水价的基础上加1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