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水水源保护进入我市立法程序
本报讯 (记者 宋芳) 记者从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获悉,大同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已被列入2008年立法计划,相关工作正在有序进行,我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有法可依的日子指日可待。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水资源保护工作,2004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一直把水资源问题作为一项重要的监督内容,多次就这项工作进行执法调研和集中视察。2005年,刘志忠等11名代表在市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制定《大同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议案后,市人大常委会非常重视,于2006年12月21日召开的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通过了《大同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决定》,并把《条例(草案)》列入2008年的立法计划中。
通过立法来规范水资源的开发利用、饮用水水源的保护,防治水体污染,这不仅保障了全市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和身体健康,而且是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