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供水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清理用水户违规行为的通告
大同市供水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清理用水户违规行为的通告
为维护城市用水市场秩序,促进全民节约用水意识,保护国家、社会公众利益和城市公共供水企业权益,依据《大同市城市供水条例》和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等五部门《关于打击盗用城市公共供水违法犯罪行为》通告的精神,就清理用水户违规行为的通告如下:
一、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用户:
1.私接用水未立户者;
2.私自转供水者;
3.未安装计量装置者;
4.变相转卖水者;
5.擅自拆动、改移结算水表者;
请于大同市供水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供水处联系(联系电话:2412109),办理用水的各项手续,一次性补缴水费,对其以前的违法行为既往不咎。
二、逾期仍不办理手续者,查实后除追缴水费外,将视情节按《大同市城市供水条例》第五章46条、47条依法给予处罚。其违法行为将按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大同市检察院、大同市公安局、大同市司法局、大同市水务局2004年1月12日联合下发的《关于打击盗用城市公共供水违法犯罪行为》通告的有关规定处理。
特此通告
2007年3月8日